
《天津市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細則》補充說明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8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和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工作的意見》(安監總?;痆2007]121號)及《天津市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細則》(津安監管危字[2007]75號)頒布實施以來,全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及相關單位認真貫徹落實有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的各項要求,有力地促進了我市建設項目整體安全水平的提高。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進一步予以明確。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切實履行好安全監管職責,現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適用范圍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在以下范圍內實施:
1、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設施;
2、危險化學品儲存裝置和設施;
3、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和設施。
(二)下列建設項目不納入建設項目安全許可范疇:
1、危險化學品的勘探、開采和為勘探、開采配套儲存項目;
2、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及其配套儲存項目;
3、為城鎮燃氣設施配套的生產、儲存燃氣項目;
4、實驗室研制、中間試驗和工業化試驗等以產品試制和對技術、工藝或設備等進行適應性試驗但不以產品銷售為目的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
5、為國防工業配套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
6、醫院、學校、科研院所等非生產經營單位以自用或教學、科研為目的生產危險化學品,但不對外銷售的項目;
7、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零售店面的備貨庫房項目;
8、企業正常檢維修及隱患整改項目;
9、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下的改建、擴建項目。
二、市安全監管局對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的審查
(一)設立安全審查
1、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和設立安全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由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安全評價機構向市安全監管局審查專家組提交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和設立安全評價報告;
2、由市安全監管局?;幹鞒终匍_審查會,負責對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和安全評價報告進行審查,并形成書面審查意見。參加會議單位:市安全監管局審批辦、項目所在地區(縣)安全監管局、審查專家組、建設單位、安全評價機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單位、安全條件論證報告編寫單位;
3、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審查合格并備案后,建設單位按照申請安全設立審查所需提交材料向市安全監管局審批辦報送。市安全監管局對專家組審查意見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出具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意見書并辦理相關手續。
(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由建設單位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送市安全監管局審查專家組;
2、設計審查采用函審和會審兩種方式。對需要會審的建設項目,由市安全監管局?;幹鞒终匍_審查會,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資料進行審查,并形成書面審查意見。參加會議單位:市安全監管局審批辦、項目所在地區(縣)安全監管局、審查專家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及安全評價機構。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合格后,建設單位按照申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所需提交材料向市安全監管局審批辦報送。市安全監管局對專家組審查意見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并辦理相關手續。
(三)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由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安全評價機構送市安全監管局審查專家組;
2、由市安全監管局?;幹鞒终匍_現場審查會,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進行審查,并形成書面意見。參加現場審查會單位:市安全監管局執法監察大隊、市安全監管局審批辦、項目所在地區(縣)安全監管局、審查專家組、建設單位、安全評價機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3、建設單位應對現場核查中及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隱患問題認真落實整改,整改完成后報市安全監管局執法監察大隊進行復核,復核結果送市安全監管局審批辦;
4、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經現場核查后,建設單位按照申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所需提交材料向市安全監管局審批辦報送。市安全監管局對專家組意見、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并辦理相關手續。
三、區(縣)安全監管局對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的審查
區(縣)安全監管局可參照市安全監管局審查方式,結合本地區實際,對轄區內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許可審查。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規范設計單位設計行為
設計單位應準確把握并嚴格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標準規范對建設項目進行設計,并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負責;認真落實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和安全設施審查中所提意見,補充完善安全設施設計;明確專人負責安全專篇的編寫,并組織其參加市安全監管部門舉辦的安全專業培訓;嚴格按照設計資質業務范圍從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
(二)實行安全評價報告備案分級管理制度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總投資額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建設項目、跨區縣建設項目、涉及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評審及備案,以及化工園區或工業園區安全評價報告的審查及備案;區(縣)安全監管局負責總投資額50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評審及備案。
現階段技術力量不能滿足安全評價報告評審工作需要的區(縣)安全監管局,可委托市安全監管局評審專家組進行評審。
(三)明確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許可相關要求
1、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非化工、醫藥建設項目,可僅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輸送等相關設施進行安全許可審查;
2、安全評價機構可將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輸送等設施的有關安全評價內容作為獨立單元,編入整體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報告或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3、市安全監管局負責總投資額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評審、備案及安全許可;區(縣)安全監管局負責總投資額50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評審、備案及安全許可。
(四)簡化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手續
1、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的建設項目:
(1)建設單位不需要單獨編制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但安全條件論證有關內容應在設立安全評價報告(或安全預評價報告)中加以論證;
(2)可以合并進行安全設立審查和設計審查。在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由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組織進行安全設施設立和設計審查。審查時,建設單位應同時提交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規定材料和設立安全評價報告(或安全預評價報告);
(3)可以采用市安全監管局制定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文書”(見附件1—3)。
2、取消臨時批準證書
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審查書》替代臨時批準證書,并作為建設單位在辦理工商等手續及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期間辦理原材料及試生產產品購買、銷售和運輸等有關手續的有效憑證。
(五)對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實行告知性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前,將經該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認可的試生產(使用)方案,報送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進行備案。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的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工作,由市安全監管局執法監察大隊具體負責,對文件、資料齊全的,由其出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證明》;區(縣)安全監管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具體部門負責此項工作。負責備案的部門可根據情況對項目的試生產方案提出意見,或對項目試生產過程實施監督檢查。
(六)關于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文件的提交問題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或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時提交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文件應為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已辦理了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可提交其中之一代替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企業利用現有土地或租賃土地、廠房建設的項目,凡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建設單位應提交現有企業或者所租賃土地、廠房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相應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或遺失的,應當依法向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或提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企業書面承諾。
(七)關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查發放的銜接問題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需申辦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應向市安全監管局審批辦提交相應的安全生產(經營)許可申請材料(其中的安全評價報告由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代替),審批辦接收材料后進行材料符合性審查,審查合格后頒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